1.试验药物简介
吉马替康是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拓扑I),但是口服亲脂性的,本试验的适应症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
2.试验目的
1.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吉马替康(ST)二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2.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吉马替康(ST)二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的总生存期(OverallSurvival,OS)、客观缓解率(ObjectiveResponseRate,ORR)、缓解持续时间(DurationofResponse,DoR)、疾病控制率(DiseaseControlRate,DCR)和患者报告结局(PROs);评价吉马替康(ST)二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60人
4.入选标准
1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胰腺癌,应为起源于胰腺导管上皮的恶性肿瘤,不包括胰腺内分泌肿瘤;
2不适宜进行根治性放疗或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
3既往接受过含吉西他滨或5-Fu类药物(单药或联用其他药物;常规剂量,非放射増敏剂量)一线治疗失败(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疾病进展,有明确的影像学证据;毒性不可耐受);
4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分子靶向药物或根治性放疗者,需停药3周以上,且从之前的毒性中恢复≤1级(NCI-CTCAE5.0);接受过免疫治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且一般身体状况已恢复;
5根据RECIST1.1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等局部治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作靶病灶);
6年龄:≥18岁,男女不限;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8预期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9受试者各器官功能检查结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造血功能(筛选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物等):a.血红蛋白≥90g/L;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L;c.血小板计数≥85×/L;2)肾脏:血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且尿蛋白?2+或?1.0g/L。对于基线时尿蛋白≥2+或≥1.0g/L的患者,应当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必须≤1.0g/L方可入选;3)肝脏(筛选前14天内未输白蛋白ALB):a.血清总胆红素≤1.5×ULN(梗阻性黄疸引流者可≤2×ULN);b.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水平≤2.5×ULN;存在肝脏转移时,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水平需≤5×ULN;c.白蛋白含量须≥30g/L;
10受试者无喜树碱类药物过敏史;
11可口服用药;
12育龄期妇女在入组治疗前7天内行妊娠试验检查,结果为阴性方可入组;育龄期男、女受试者及其性伴侣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个月内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IUD)或避孕套];
13自愿参加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5.排除标准
1受试者在入组前6个月内曾接受过含喜树碱类药物治疗或者任何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方案;
2入组前6个月内一线治疗同时使用了吉西他滨和氟尿嘧啶类药物的患者;
3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4已知的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怀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需要做头颅检查明确;
5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半年内出现肠梗阻、肠道出血(连续3次大便潜血试验阴性者可以除外)、全胃切除等;
6有临床症状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经内科保守治疗(不包括引流)2周,积液仍进行性增多;
7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mmHg);新近3个月内开始发作的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入组前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II级);
8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者在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除外肿瘤性发热);
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外周血HBV-DNA滴度检测≥1.0×拷贝数/mL;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RNA阳性;
10有活动性肺结核,或既往有肺结核感染史但经治疗未控制者;
11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2具有胰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业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已治愈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13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4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5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其它情况。
6.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省(州)
城市
1
上海交通大医院
王理伟
上海市
上海市
2
浙江大医院
张晓琛
浙江省
杭州市
3
浙江大学医院
潘宏铭
浙江省
杭州市
4
医院
杨柳
浙江省
杭州市
5
医院
应杰儿
浙江省
杭州市
6
医院
成伟
湖南省
长沙市
7
医院
龙健婷
广东省
广州市
8
新疆医院
陈启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9
医院
张敬东
辽宁省
沈阳市
10
医院
孙小峰
江苏省
南京市
11
医院
李琦
上海市
上海市
12
医院
周宇红
上海市
上海市
13
医院
陈小兵
河南省
郑州市
14
医院
潘跃银
安徽省
合肥市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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