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者简介
荆文君,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级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多篇,其中AA级1篇,A级2篇,主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重点项目,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获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任教于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学位论文《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结构特征及福利影响研究——基于平台企业的视角》针对近年来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出现,及由此形成近似垄断的市场结构进行了深入分析,创新性地提出了“分层式垄断竞争”用以准确描述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结构特征,并分析了这种市场结构对福利水平的影响。
导师介绍:孙宝文,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经济研究院院长。主要讲授课程: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主要研究领域: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虚拟货币。主要研究成果:相关研究论文60余篇。
二、论文摘要
互联网在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商业化发展,已经出现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简称BAT)为代表的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这些企业无论在用户基数、盈利能力等方面有巨大优势,使得其各自领域内的市场份额高度集中,形成近似垄断的市场结构。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垄断具有损害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抑制创新等负面影响,因此,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呼声日益高涨。但不可否认,互联网经济在中国经历了长时间的繁荣,也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这与政府谨慎的行业干预态度密切相关。同时,从经济学上看,互联网市场虽表现出垄断的市场结构,但也具有一些新的特征,如行业中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说明市场壁垒尚未高筑,竞争依然活跃;平台企业对消费者普遍施行免费策略,说明并未产生明显的消费者剩余损失等。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的“垄断”结构,是否会产生传统经济理论中的负面效应存疑。这不仅形成了对企业商业模式选择、行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也对行业反垄断管制的经济学基础造成了冲击。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需要明确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结构特征,提出可以准确描述互联网行业市场结构特征的理论;其次,需要对行业这种市场结构所产生的效果进行讨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部分主要内容。
第一,互联网行业市场结构的典型化事实梳理。本文首先按照传统方法实际测量了行业市场集中度,发现行业确实具有近似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但同时也发现,行业中也具有明显的竞争特征,如有研究表明,行业中企业数量持续增加,说明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高市场份额没有形成明显的市场壁垒;同时,不同规模的企业凭借差异化业务相互竞争,导致行业仍保持着较高的竞争程度等。这些特征说明,互联网行业无法按照已有的市场结构理论解释,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在分析互联网行业中各类企业的行为特征后,提出关于互联网行业市场结构的假设:互联网行业呈现出垄断与竞争以分层形式共存的市场结构。
第二,证明互联网行业呈现出的分层式垄断竞争结构是一种稳定的市场结构。本部分从不同规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为入手,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分析了行业中市场结构的形成机制与表现特征,也证明了分层式垄断竞争结构的稳定性。结果表明,分层式垄断竞争结构是一种稳定的市场结构,其中,垄断层由大型平台企业及其主营业务主导,竞争层由中小型平台企业及其与主营业务有所差别的衍生业务构成,大型平台企业垄断地位的稳定性与中小型平台企业进入退出市场的流动性共同形成了这种分层的结构,并指出分层的关键在于用户规模与业务种类的差异。同时,本文也通过算例仿真、案例分析对理论结果进行了验证。这种结构区别于诸如垄断竞争、竞争性垄断等已有研究,可以较为准确地描述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结构。
第三,分析分层式垄断竞争下的社会福利变动。在明确行业中兼具垄断与竞争因素后,需要考虑这种市场结构会产生什么影响。福利是考察市场结构带来影响的常用变量,不同市场结构所产生的福利损失可以反映出行业因偏离竞争性市场而导致的消费者与厂商剩余损失情况,也能体现出因市场未能有效运转而产生的社会成本,可以增进对垄断的正确认识。因此,本文选择社会福利为入手点,分析了分层式垄断竞争结构所产生的福利影响。由于垄断与竞争在对社会福利影响方式不同,所以本文分别分析了“垄断层”与“竞争层”中的福利情况,得到的主要结论包括:虽然垄断因素在行业中稳定存在,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消费者剩余;在竞争中,大型平台企业的用户基数会导致行业中的剩余向其集中,但是差异化竞争可以降低不用规模企业之间产量及利润上的差异。
第四,对互联网行业特殊市场结构下的社会福利变动进行实证检验。在对福利变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选取合适的指标——市场势力溢价率对行业特殊市场结构下的福利变动情况进行实证检验。利用新实证产业组织(NewEmpiricalIndustrialOrganization,NEIO)理论进行建模,实际测算了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网上社交等互联网主要领域的市场势力溢价。测算结果显示,互联网行业市场势力较低,说明行业保持着较强的竞争活力,由此说明并未产生明显的福利损失,验证了前文关于福利变动的理论分析。
最后,本文结合上述研究,对互联网平台治理进行了政策思考。首先分析了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经济学基础,之后指出当前反垄断管制在互联网行业的不适用性,最后提出出了互联网平台治理的新思路,主要包括:转变思路,回归反垄断初衷;建立适应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管制的重点由行业整体规制向案例导向或行为导向转变。
本文提出的分层式垄断竞争结构理论丰富了市场结构相关理论,可以很好地描述与解释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结构;分析这种结构下的福利变动,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市场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可以针对当前互联网大型平台企业的治理提供理论依据,澄清当前互联网反垄断管制中的误区。
供稿
荆文君
制作
张伟强
审阅
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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