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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改革ldquo肠梗阻rdquo

改革推进力度持续加强,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实到地方,还存在跟进不够、力度不足、变革不快、落实不力等问题。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以职能优化、高效运行为目标,有效实施精准化改革,才能达到改革预期目的。

原文:《巩固改革成效要在职能协同上下功夫》

作者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市情研究所所长、教授薛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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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当前改革实施过程中有一些新问题,有必要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做实做细,将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部分改革举措实施有“肠梗阻”症状

改革推进力度持续加强,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实到地方,还存在跟进不够、力度不足、变革不快、落实不力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些改革举措的协调性不足。有些改革举措还存在与现有的制度协调不够、相互冲突等问题,新制度受到原有制度的掣肘,实施效果不佳。比如年5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重点精神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挂职、参与、兼职、在职、离岗等多种形式创新创业。而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就列举了兼职、经商办企业等涉嫌营利行为。同时,年8月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实际执行中,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专业技术人员抑或纪检监察和管理部门,都面临制度困境。

根据基本法理,应该是后法优于先法,也就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但实际上无法做到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要创新创业,单位没法支持,管理部门不容许,纪检部门要查处。这几个文件规定的属性不同。年5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部委规章,这三者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是有冲突的,既在操作中无法正确执行,又有可能因执行部门的职能差异造成对同样行为的不同处理,甚至有的是鼓励,有的是查处。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政策冲突,一些人遭到不公正待遇。现在需要理顺政策,衔接好不同部门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规定。

“块”的问题非要“条”解决。有些“块”上可以理顺的非要“条”上做,成本过高,效率不高。有些制度执行只要解决好同级别党和国家机构系统内部关系问题,就可以高效便利达到目的,而相关机构只愿意自上而下地进行指令性操作,忽视或不愿意在同一级别系统内部解决问题。比如年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全国各级工会系统花费巨大人力物力搞数据采集,但从管理和效率成本角度来看,本次全国性的工会数据采集活动采集的无非是组织人事部门早就具备并核实过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完全可以从中央或各省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公安部门获取并核实。也就是“块”系统内完全可以简便收集的信息,非要花费巨大代价通过“条”系统重新收集,足以说明,“块”系统(同级党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衔接比“块”系统的沟通难度更大。

高层“加了档”,基层“不给油”。有些改革文件出台后是否需要相应的地方配套规定不明确,有的地方制定相应配套措施,有的地方不制定相应的地方配套措施,做法不一。但总体上来说,制定配套规定的地方基本能够按照中央改革文件精神实施文件,不制定配套规定的地方基本沿用原有的规定。文件执行,改革空转,“一级望着一级看”。上面“加了档”,下面“不给油”。

上面“放管服”,下面“接不住”。“放管服”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了无法承接改革任务的问题。权力下放与承接之间没有做到无缝衔接,出现了一些真空。有些事情原来还有办理的部门,现在上面的部门下放了权力,下面的部门接不住,无力办理不愿办理,实践中出现了执行困境。

  

前面“跑得快”后面“跟不上”。有些改革地方跟进不及时。有些改革举措,中央有关部门早已出台文件,而地方却迟迟不出文件,导致中央文件精神无法及时落实。比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出科研经费报销中体现智力劳动成果,科研人员可以领取间接费用。到地方变成了既不能报销,也不能领取间接费用。有的比照公车改革以后的三公经费,不能报销汽油费、餐费等。

  

容错机制没法容忍犯错。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容错机制,但实践中容错机制执行起来难度大,不好操作。一些地方出台的容错机制主要属于原则性的规范,界限不清晰,执行中很容易走样,容错机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干部怕出错,怕担责,一些改革措施无法兑现。

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运行的建议

党和国家机构的职能协同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注重不同系统机构职能的优化协同,党和国家机构在制度设计中要注重职能的优化,注重制度内容的协同,避免出现制度“打架”现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以职能优化、高效运行为目标,有效实施精准化改革,才能达到改革预期目的。

建立健全文件出台前的党规、法律冲突协调机制。要注重党内法规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新的文件出台前对该文件出台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不同规定及可能存在的冲突和歧义进行专门研究,对存在的冲突及时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进行沟通,消除新旧制度之间的摩擦,并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新文件的权威性、合规性、合法性,减少改革误差。

新文件出台前应明确地方是否制定配套规定。原来财政分灶吃饭,很多规定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各地方之间并不完全一致。目前新文件出台前,应区别是指导性的还是普遍执行的指令性的。对于中央制定、统一适用于全国的,则需要明确地方无需制定同类规定,一体遵行;对指导性文件,则需要明确地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台地方配套措施,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制定新规定,则中央文件自规定时间起自动生效,有关当事人即可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地方政府执行。

地方对中央政策的配套文件应明确相应的级别。建议配套文件的制定到省级、副省级为止,如无必要,地市级以下无需再根据上级文件另行制定大同小异的配套文件,避免层层下发文件、出台类似政策,减少改革耽搁时日。地市级以下无需对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出台文件,应抓好落实,提高改革效率。

建立党和国家机构内部管理综合平台。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推进,建立党和国家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协调横向管理中的冲突问题,理顺纵向管理中的体制机制,使管理简洁化、扁平化。党政机关的内部信息要注重沟通与共享,打通党政部门内部管理壁垒。比如设立军人安置部后,就需要对军人证件进行清理,规范管理。军人退出现役后,不应再按照现役军人享受机场安检特殊通道、购票特殊通道、景点免费优惠等特殊政策。目前很多退役军人依然和现役军人一样持有军人证件,实践中真假难辨,造成很多问题。建立公安系统,数据联网到军委军人管理平台,扫描军人证件后根据军委信息数据予以真假确认,即可快速解决问题。军队系统及时掌握现役军人动向,便于从严治军。公安系统及时分辨真假军人。

内部关系信息互通互联。党和国家机构内部要注重信息的互通互联,运用大数据思维解决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各种难题。比如公安系统数据户籍管理在现有科目的基础上增加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内容,便于解决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难题,也可以证明其他亲属关系,即使人员户籍流出流入,也可以及时确认亲属关系,和民政系统数据连接,及时确认婚姻关系。

党和国家机构内部管理精准化。很多改革遇到的问题,都是具体的个案,解决个案涉及的问题需要党和国家机构的精准化管理,以个案指导方式推进精准化治理。如事业单位中的业务骨干,往往兼任本单位一定的业务管理职责。这部分群体是事业单位的中坚力量,在干部管理中,有的参照行政干部管理体制,但实际上并未享受到公务员待遇,比如并不领取车改补贴,其工资待遇按照专业技术职称享受,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专业技术工作,单位对该部分群体的管理仍采用聘用制度。总之,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一个个具体问题,权威部门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以个案指导方式予以权威解释,避免问题积累和扩大,造成积重难返现象。

容错机制要容得下改革过错。要进一步明确改革过错的边界,将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总之,容错机制要真正做到界限清晰,容得下改革过错,使推进改革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改革事业。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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